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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停修的自己注意時間!
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,請於第8週至第12週(逾期不予受理)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。
一、申請停修期間:10月31日上午9時–12月2日下午4時。
二、申請停修方式:
(一)網路申請。(本校網頁/在校學生/學生資訊服務網/教務項目/選課系統/進入系統)
(二)停修期間,可上網申請停修或取消停修,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。
三、申請停修注意事項:
(一)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。
(二)停修後低於9學分需申請減修學分者,請上網下載或至進修部領取減修學分申請表,並送
交系主任審核同意後,始得辦理停修。
(三)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
(四)停修課程,非不及格課程,應於學期中補修,不得暑修。
四、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,以進修部列印之停修後選課清單為準。
http://www.niu.edu.tw/niubb/bbdata.php?IDSN=64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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